導讀
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按照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確定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目標和工作要求,為指導各地準確把握當前整治城市黑臭水體的核心和關鍵問題,科學有效實施控源截污措施,在《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的基礎上,近期又組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試行)》。該技術指南發(fā)布的目的就是在技術層面深化和細化工作指南中的“控源截污”和“就地處理”兩項重要任務;指導各地能夠在有限的時間,抓住導致水體黑臭的關鍵點和核心,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實現(xiàn)有限目標。
作為《指南》的主編,我司唐建國總工撰文從5個方面解讀《指南》(目的、側重點、治理目標、技術路線和技術對策),以期幫助從業(yè)人員吃透《指南》精神,做好黑臭河道的治理工作。本期刊登的是《指南》的目的、側重點和治理目標。
01《指南》的目的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2016年初起組織編制了《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檢查井治理技術指南》,并于2016年9月發(fā)布。
本《指南》的主要目標是:為《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等文件目標的實現(xiàn)提供技術支持、為《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控源截污”技術提供具體技術指導。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fā)〔2015〕17號)提出于2017年底前實現(xiàn)河面無大面積漂浮物,河岸無垃圾,無違法排污口;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qū)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qū)要于2017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qū)黑臭水體總體得到消除。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75號)明確提出,老城區(qū)的海綿城市建設要以黑臭水體治理為突破口,要實施雨污分流,控制初期雨水污染,要加快建設和改造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該文件還明確提出“水體不黑臭”是海綿城市建設的主要目標之一。
由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環(huán)境保護部、水利部、農業(yè)部2015年8月印發(fā)的《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該指南明確了城市黑臭水體定義、識別與分級、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方案編制、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技術、城市黑臭水體整治效果評估、組織實施與政策保障等內容。其中“控源截污”是核心措施。
本《技術指南》是對《黑臭水體整治工作指南》中“控源截污”、“就地處理”技術的細化和具體化。從技術層面深化和細化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的源頭治理,指導各城市正確把握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重點和技術要點,以確保能夠如期完成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中下達的目標和任務。
02《指南》的側重點
1.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目標明確,時間緊、任務重、涉及面廣
《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明確提出“到2017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建成區(qū)基本消除黑臭水體;到2020年,地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qū)黑臭水體均控制在10%以內”的目標。
注:*水深不足25cm時,該指標按水深的40%取值。
本《指南》提出,要解決黑臭根源問題,必須:
(1)抓住導致水體黑臭的主要矛盾;
(2)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
(3)從根本上上阻斷導致“黑臭”產生的“污染源”。
根據上述精神,解決黑臭的根源問題,就是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對排水口進行治理,杜絕污水直排,治理水體水倒灌;對各類排水管道及檢查井存在的結構性缺陷進行修復和混接點改造,減少地下水等外來水進入排水系統(tǒng),減少雨污混接。只有這樣做,才能夠真正體現(xiàn)“控源截污”的內涵,也才是完成其核心內容。
2. 城市水體黑臭成因
從根源上來分析,城市水體黑臭在水里,根源在岸上,關鍵在排口,核心在管網:水污染物是通過沿水體的各類污水排水口、合流污水排水口和雨水排水口異常排放和溢流導致的。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工作的關鍵在于對各類排水口的治理;其核心在于城市要有完善、有功效和健康的排水管網。這就是本指南確定側重點。
3.城市排水管網存在的主要問題
(1) 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排水管道,由于各類結構性缺陷和排水口的不完善,導致大量地下水等外來水入滲進入管道,加之受納水體水倒灌進入管道,造成“清污不分”;
(2) 分流制地區(qū),雨污混接,導致雨水管中有污水,污水管中有雨水,雨水、污水不能“各行其道”;
(3) 因地下水入滲、雨污混接、河水倒灌等問題,導致雨水泵站、合流泵站不能夠按照設計水位運行,高水位運行的結果是,雨前放空的結果就是“一腔黑水”入河;
(4) 排水管道維護管理滯后,除了不能夠及時發(fā)現(xiàn)排水管道存在問題、缺陷外,由于清通養(yǎng)護不及時,積存在管道中的淤泥雨天只能夠入河;
(5) 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排水管道,污水外滲成為污染地下水和土壤的因素之一。
上述問題久而不治,就會以排水口“常流水”和水體發(fā)生黑臭來表現(xiàn),也會以城市發(fā)生道路塌陷來“報復”。
03《指南》的治理目標
1.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減雨天溢流
旱天,確保各類排水口無污水排放;雨天,有效降低排水口溢流。各地應結合當?shù)赜晷?、雨量、受納水體情況和“海綿城市”建設,具體制定溢流控制標準,原則上治理后的溢流頻次應降低50%以上。
2.提升污水處理效益,減少污水外滲
排水管道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下的地區(qū),城市污水處理廠旱天進水化學需氧量(CODCr)濃度不低于260mg/L,或在現(xiàn)有水質濃度基礎上每年提高20%;排水管道敷設在地下水水位以上的地區(qū),污水處理廠年均進水CODCr不應低于350mg/L。有效降低污水外滲量,減輕對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影響。一定要牢記:污水處理廠進水濃度上不去,黑臭水體污染物濃度下不來。
3.降低系統(tǒng)運行水位,恢復截流倍數(shù)
污水管道運行水位不高于設計充滿度,最大充滿度不超過0.9。雨水、合流制提升泵站運行水位原則上不高于進水管管頂。無截流干管的合流制系統(tǒng)應增加截流干管,其截流倍數(shù)應滿足《室外排水設計規(guī)范》要求;有截流系統(tǒng)的合流制,恢復原設計的截流倍數(shù)。雨水管道不得作為合流管道或者污水管道使用。
高水位運行弊病很多,運行單位有共識。是否能夠把運行水位降下來,也是檢驗管道質量的重要因素之一。
通過排水口改造、排水管道建設和完善、排水管道及檢查井各類缺陷修復、地下水入滲治理、雨污混接改造、排水設施管理強化等一整套措施,實現(xiàn)“一箭數(shù)雕”:
(1) 消除旱天污水直排、削減雨天溢流;
(2) 降低地下水入滲和混接、提高系統(tǒng)排水能力;
(3) 提高污水處理廠進廠濃度,提升污水處理效益;
(4) 減少污水外滲,減少對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5) 減少道路塌陷誘因,提高城市安全。
來源:城建水業(yè) 作者:唐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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