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住建部發(fā)布了《生活垃圾分類標志》標準之后,各地大概又開始了新一輪“忙活”。原因無他,分類標志統(tǒng)一了,什么大類用圖形符號、標志設計的版面、標志的尺寸、標志的配色、標志小類用圖形符號等,再也不能“你美就是你了”。
統(tǒng)一標志的目的也在于,不會這條街剛熟悉的分類標志,到另一條街又要重新習慣了。當然,這就夸張了,不過也確實有統(tǒng)一的必要,不管是在人們生活垃圾分類習慣的培養(yǎng)上,垃圾收運的便捷上,或者是垃圾末端處置上都有好處。
另外,可能不少人也注意到了,垃圾分類類別敲定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其他垃圾。
此前,環(huán)保在線在【繼干濕垃圾后又一考題 分類標準不統(tǒng)一能行嗎?】一文中已經(jīng)提到了相關問題。“四分法”基本上是各省市普遍采用的垃圾分類方式,但在表述上其實有一定差別。
其中,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基本是中規(guī)中矩的選項,《生活垃圾分類標志》中提到的“廚余垃圾”就不盡然了。
像上海,分類名稱為“濕垃圾”,北京、杭州等地用的是“易腐垃圾”,廣州、四川這些地方則貼上了“餐廚垃圾”標簽,湖北等地是“廚余垃圾”。分類收集的對象沒有太大變化,名稱卻有些微妙的不同。
而要較真起來,垃圾種類跟“吃”是撇不開關系的,而廚余垃圾基本上指的是居民家產(chǎn)生的,餐廚垃圾在這個基礎上加個餐飲垃圾,要把飲食類經(jīng)營個體產(chǎn)生的廚房垃圾算上。那么易腐,以上兩種垃圾都是易腐垃圾。在一定條件下,三者指代的是同一種對象。
早在2017年,《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中就要求,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類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曾有研究學者在各地出臺垃圾分類方案的時候就建議,統(tǒng)一城市垃圾分類標準,確立垃圾分類標準的科學性和權威性。
其實理由呢,也很簡單。目前,我國人口流動性大,這意味著,你如果在北京、上海、廣州、湖北這樣的地方逛一圈,基本也就不太記得到底現(xiàn)在該找“廚余垃圾”、“餐廚垃圾”還是“濕垃圾”桶了。
另一個理由就是,統(tǒng)一標準更有利于統(tǒng)一宣傳。也就是,你在廣州,在上海,在北京,在湖北看到的宣傳標語上,垃圾分類的類別都是相同的,形成固定思維更有利于習慣的養(yǎng)成。
第三個理由,從納入教育體系這個角度來考量,垃圾分類標準不統(tǒng)一可能會引發(fā)一些“蝴蝶效應”。目前,我國正處于攻堅階段,早起步和好起步應該是一視同仁的。那么,標準統(tǒng)一、接受度高、操作性強的垃圾分類,更容易進課本、進校園,并且一代一代堅持下去。
以上,基本上就是業(yè)界關于垃圾分類標準這個問題的討論結果了,大部分還是偏向于支持統(tǒng)一標準的。
所以,最后提醒一句,2019年12月1日開始,《生活垃圾分類標志》就要正式實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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