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法制辦舉行《西安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修訂草案)》立法聽證會,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停工、停課、停駛部分機動車等措施是否合理可行,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重污染天氣停課,不少市民在去年冬天都深有體會,幾位聽證人也遇到了孩子停課在家沒人照顧的棘手情況。聽證人張新奇并不贊成這種做法,她建議給中小學安裝新風系統(tǒng),保證孩子的上課時間。聽證人石佳也認為,應急預案要明確規(guī)定哪種情況下需要停課,且各類應急預案之間要形成協調聯動。
去年冬天,西安多次實行重污染天氣限行。聽證人李周桐說,限行是對機動車所有人使用權的限制,相當于政府征用了機動車所有人的使用權,應當建立補償制度,給予為公共利益讓出個人利益的車主一定補償。石佳覺得要多用經濟手段,慎用行政手段,所以她支持重污染天氣限行,但并不支持常態(tài)化限行。
昨日的聽證人當中有多位來自企業(yè),大家都比較關注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的條款。聽證人李汝峰認為,重污染天氣限產、停產的做法不合理也不可行,因為這是既不治標也不治本的辦法。
王張博在企業(yè)工作,他說有的設備需要24小時連續(xù)運行,且不說設備關閉一次企業(yè)要付出多少經濟代價,僅從效果來說也不一定理想,因為關閉一次之后再啟動帶來的污染排放量,會比持續(xù)低負荷運行大得多。
他建議,與其今天重污染要求企業(yè)明天停產,后天天氣好轉再開工啟動設備,還不如趁早規(guī)劃,規(guī)定某些企業(yè)在規(guī)定區(qū)域規(guī)定時段需要限產或停產。石佳也認為,我們目前實行的應急預案并不完善,經常說的聯防聯控也過于碎片化,并沒有實現真正的聯防聯控,她建議結合西安實際進一步完善預案。
聽證人對于禁止在日照強烈時段露天實施大規(guī)模使用有機溶劑的作業(yè)等條款提出建議,要明確日照強烈時段、大規(guī)模等字眼如何界定,以增強相關條款的可操作性。
同時,李汝峰對《條例》中規(guī)定了多個部門的環(huán)保職責并不贊同,認為有“九龍治污”之嫌,實際上并不便于管理。一些條款和對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也與上位法內容不同,需要做出調整。
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郭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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