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類配套設施直接影響源頭分類的整體效果,70%的受訪者認為居住地配套設施不完善(圖3)。西部地區(qū)普遍存在垃圾分類配套設施不完善的問題,如圖4(a)所示,多數的垃圾桶僅分為兩類(58%),達到四分類標準的比例僅為7%。沒有安置分類垃圾桶的比例高達35%。青海(8%)、貴州(5%)兩地選擇“四分類”的比例均不足一成,垃圾分類配套設施均有待完善。
圖 4 實施垃圾分類的困難分析 完善配套設施是居民實施垃圾分類的硬件基礎,但其所發(fā)揮的實際效果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主觀因素,受政策宣傳的影響較大。調查對垃圾分類政策的了解情況,結果如圖4(b)所示,其選項包括“非常了解”“比較了解”“很少了解”和“完全不了解”,選擇率分別為6%、34%、55%、5%。60%的受訪者對相關政策的了解不充分,“非常了解”的受訪者不足一成,政策認知水平較低。與青海樣本相比,政策認知程度低的問題在貴州樣本中更突出[Sig.(雙側)<0.05]。
調查垃圾分類政策的宣傳力度,結果如圖4(c)所示,其設置“很多”“較多”“一般”“較少”“從不”5個選項,選擇率分別為4%、9%、27%、38%、22%。多數受訪者認為宣傳力度不足,認為宣傳“很多”的比例不足一成,“從不”宣傳的比例高達22%。與青海相比,貴州宣傳力度不足的問題更顯著[Sig.(雙側)<0.05],極可能是貴州樣本政策認知程度較低的原因。
調查政策宣傳的實際效果,多數受訪者認為相關宣傳有用,“作用很大”和“有一點作用”的選擇率分別為22%和46%。11%的受訪者表示“沒有作用”,宣傳效果仍存在較大提升空間,采取針對性的宣傳策略可能有助于改善宣傳效果。
良好的社會氛圍有助于引導居民積極參與垃圾分類,降低政策落實的阻力,但目前我國多數地區(qū)仍缺乏垃圾分類投放的社會氛圍,不利于引導居民參與垃圾分類。垃圾分類與公眾切身利益相關,是民眾密切關注的焦點。垃圾“先分后混”一直是廣受民眾詬病的問題,不利于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如圖4(d)所示,面對垃圾“先分后混”情況,盡管40%的受訪者表示“堅持分類”,但多數受訪者的參與意愿受到影響,分別有41%、17%、2%受訪者表示“方便時分類”“改善前不分類”和“不再分類”。建議西部地區(qū)建立完善的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營造崇尚垃圾分類的社會氛圍,帶動民眾積極參與。
借鑒垃圾分類試點城市的管理經驗,采取必要的強制措施有助于培養(yǎng)居民垃圾分類的習慣。如圖5(a)所示,強制分類措施的接受程度較高,“可以接受”和“一定條件接受”的比例分別為72%和4%,“不能接受”(13%)和“無所謂”(11%)的比例較低。推行強制分類措施具有多數居民可接受的良好基礎,要盡快制定可落地的強制分類政策。建議開展改變不同群體接受意愿的針對性策略研究,采取針對性的宣傳策略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可能有助于改變居民的接受意愿。
圖 5 垃圾分類措施的接受程度
濕垃圾破袋投放要求將垃圾袋解開或戳破,濕垃圾和垃圾袋分別投放,步驟繁瑣且易弄臟手,部分居民不能接受。如圖5(b)所示,此項措施的接受程度較高,多數受訪者“可以接受”(68%)或“一定條件接受”(6%),16%和10%的受訪者表示“不能接受”和“無所謂”。居民的接受程度較高,但仍有較大提升空間。完善配套設施有助于提高濕垃圾破袋投放的參與體驗感,從而提高該措施的接受程度。西部地區(qū)垃圾分類的配套設施普遍不完善,建議配套人性化的垃圾分類設施,如洗手池、破袋工具等。
定時定點投放規(guī)定居民只能在特定時間、地點投放生活垃圾,有助于統(tǒng)一管理并減少監(jiān)管人力成本,但居民在實踐過程中往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增加居民實施分類的成本。如圖5(c)所示,此項措施的接受程度較高?!翱梢越邮堋焙汀耙欢l件接受”的比例分別為61%和5%,“不能接受”和“無所謂”的比例分別為28%和6%。盡管居民的接受程度較高,但不能接受的比例也相對較高,該措施造成居民生活不便可能是重要原因,要盡可能遵循便民原則,提高居民參與便利性,合理把握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實施過程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調整,如開設錯時投放區(qū)等。
垃圾分類管理模式較大程度影響居民參與意愿,通常可劃分為強制型、激勵型、社會規(guī)范型和引導型模式。合理制定垃圾分類管理措施,對西部地區(qū)垃圾分類推廣意義重大。
多樣化的管理措施組合方式可能更能滿足欠發(fā)達地區(qū)實施垃圾分類的需求。如圖5(d)所示,受訪者對垃圾分類管理措施未顯示統(tǒng)一的選擇傾向,呈現“多元化”特點,選擇順序依次為“分類獎勵”(30%)、“強制懲罰”(24%)、“督導員指導”(23%)、“道德約束”(23%),比例較為接近。多樣化管理措施的組合運用,可能更有利于實現同步改變不同群體參與意愿的目標。
不同地區(qū)在垃圾分類管理模式的選擇上應有所側重。以卡方檢驗分析兩地受訪者對管理模式的選擇差異,見圖5(d),兩地樣本在“分類獎勵”和“道德約束”兩項的選擇差異不顯著,而“強制懲罰”和“督導員指導”兩項的選擇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強制型和引導型管理的側重更值得關注。青海居民更傾向于選擇“強制懲罰”(P<0.05),可能因為青海的環(huán)境衛(wèi)生壓力和居民參與意愿相對較高。同時選擇“懲罰力度較低”的比例相對較高(圖3),當地懲罰力度不足問題可能更突出,建議青海相對側重加強強制型管理。貴州居民更傾向于選擇“督導員指導”(P<0.05),貴州居民參與意愿和政策認識水平相對較低,可能更需要督導員的專門指導,建議貴州相對側重加強引導型管理。
基于調查結果,提出西部地區(qū)垃圾分類推廣建議。
1)構建責任主體協同機制。明確垃圾排放主體責任,對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個人或單位可增設一定的懲罰措施。政府等部門要通過有效整合資源和提供優(yōu)質公共服務來引導多元主體共同參與。逐步推行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通過稅收減免等方式引導企業(yè)承擔主體責任,建立基于生產者責任的廢物回收利用體系。
2)加大基礎設施建設投入,解決設備不足、便捷性低等問題。增加配套設施數量,確保充足的可投放空間;同時提高設施便利性,如配備破袋工具、洗手池等人性化設施。
3)制定針對性的宣傳策略。根據目標群體特征可采取適宜的宣傳方式,如對低齡人群,采用連環(huán)宣傳畫、互動游戲等形式;對中高齡人群,采用講座、知識競賽等形式;利用媒體等平臺覆蓋廣、影響大等優(yōu)勢提高宣傳效率,在微博、貼吧等大眾喜愛的社交平臺宣傳。
4)因地制宜地制定垃圾分類推廣模式。多樣化管理措施的組合運用可能更有助于提高垃圾分類推廣的整體效果。要根據實際情況考慮鼓勵引導、強制懲罰等具體策略的傾向設計。
基于青海和貴州兩地的調查數據(共302份有效問卷),分析西部地區(qū)居民垃圾分類意愿及影響因素,發(fā)現環(huán)境衛(wèi)生滿意度為72%。78%的受訪者愿意參與分類,86%的受訪者支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強制分類(72%)、濕垃圾破袋投放(68%)和定時定點投放(61%)3項措施的接受程度較高。分類不方便、設施不完善、宣傳力度不足、缺乏社會氛圍是阻礙居民垃圾分類的主要因素。建議構建政府主導、多方參與的垃圾治理機制,提高垃圾桶配置率和覆蓋率,提高垃圾分類投放的便利性,采取針對性的宣傳策略,營造全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社會氛圍。在采取多樣化的管理措施組合方式下,青海、貴州兩地分別側重加強強制型管理和引導型管理。
撰稿:原文作者
責任編輯:王雅楠
陳坦,博士,中央民族大學生命與環(huán)境科學學院副教授,課題組主要從事固體廢物管理、場地污染調查與修復等方向研究:系統(tǒng)分析了固體廢物收集運輸信息動態(tài)采集設備和固體廢物收集收運智能管理平臺等融合物聯網的智能管理技術對傳統(tǒng)生活垃圾管理模式的改善效果,從能量流-物質流的角度全過程分析了智能管理模式下生活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的特點,初步提出了基于物聯網的生活垃圾智能收集收運管理策略,為提升生活垃圾分類公眾參與度和智慧化管理水平積累了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