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西安日報 作者:李娜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快速推進和經濟的不斷發(fā)展,中國垃圾圍城的困境也日益凸顯。據報道,目前中國城市生活垃圾堆存量已超過80億噸且以每年10%的速度遞增,占地80多萬畝,垃圾總量在全球排名靠前,這一現實狀況不僅嚴重損害了中國的國家形象,同時也給生態(tài)環(huán)境、公眾健康和日常生活等帶來不良影響。為了解決這一現實難題,國家相關部門于今年4月發(fā)布《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如何順利推行垃圾分類回收,實現垃圾減量化和再資源化,除了依據國家和地方實際有的放矢外,還可以借鑒國外的垃圾分類回收經驗,進而幫助中國從垃圾圍城中成功突圍。
培養(yǎng)科學的垃圾分類回收意識
要想成功地實現垃圾分類,公眾必須樹立科學的垃圾分類意識,這是垃圾分類的源頭和起點。垃圾分類比較成功的國家都非常注重對公眾的垃圾分類意識和習慣的培養(yǎng)和塑造。早在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日本就開始在學校開展和普及垃圾分類宣傳教育活動,日本政府專門成立了“中小學公害對策委員會”,教授學生包括垃圾分類回收在內的環(huán)境知識,教室里也擺放著不同顏色的垃圾箱,用于引導學生分類投放垃圾。此外,日本政府還經常開展如“不出垃圾運動”“苗條運動”等環(huán)境保護宣傳活動,通過鼓勵和倡導公眾積極參與這些活動培養(yǎng)和樹立公眾的垃圾分類意識,促進和保障垃圾分類活動的傳承。北歐國家瑞典在公眾垃圾分類意識的培養(yǎng)上與日本有相似之處。在垃圾分類推行之初,瑞典公眾由于怕麻煩往往把垃圾往垃圾桶里一扔了事,給瑞典的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帶來很大的不便。為此,瑞典政府決定先將垃圾分類引入學校,教育孩子們如何進行垃圾分類,然后再由他們回家“監(jiān)督”家長科學分類投放垃圾,收到了不錯的效果。
明確劃分垃圾分類主體的責任邊界
日本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科學明晰地劃分了國家、地方政府、企業(yè)及民眾等各參與主體的責任,較好地使各參與主體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從而促進了日本垃圾分類回收工作的成功進行和循環(huán)型社會的成功構建。根據日本相關的法律規(guī)定,在垃圾分類處理回收方面國家應承擔的主要責任是制定關于建立循環(huán)型社會的原則;地方政府則需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原則采取相應的措施確保可回收利用的資源真正地被循環(huán)利用;企業(yè)需要根據國家制定的基本原則,在生產的過程中注意實現資源利用的減量化、產品使用過程后的再循環(huán),此外企業(yè)還有責任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實施有關建立循環(huán)型社會的政策措施提供助力;公眾的主要責任則是盡可能長時間地使用產品和循環(huán)物品,降低產品變?yōu)閺U棄物的概率。
建立完備的垃圾分類回收法律體系
德國的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做得異常出色,其中成功的經驗之一就是通過完善的法律法規(guī)來為垃圾分類回收工作保駕護航。從開始推行垃圾分類到如今,德國已經頒布相關法律約800項,行政條例近5000項,如《廢物分類包裝條例》《廢棄物處理法》等,可以說從垃圾源頭分類到末端處置皆有法可依。作為西方發(fā)達國家的杰出代表,美國在垃圾分類法律體系建設上也有科學的嘗試和有益的探索。從上世紀60年代至90年代,美國連續(xù)制定并完善了《資源保護及回收法》和《污染預防法》,不但確立了美國資源回收的四原則,即恢復、回收、再用及減量,同時將垃圾處理方式由事后處理優(yōu)化為降低污染、事先預防。日本從上世紀70年代起,相繼頒布了《固體廢棄物管理和公共清潔法》《促進建立循環(huán)社會基本法》《資源有效利用促進法》《家用電器回收法》等,從宏觀到微觀細致地規(guī)范垃圾分類處理,有效地提高了資源的利用效率。
運用得當的垃圾分類回收獎懲措施
對國外居民而言,如果將垃圾有效分類就能得到獎勵,反之則要受到懲罰。巴西著名的生態(tài)城市庫里蒂巴開展了一個綠色交換項目,即政府出資提供一定數量的蔬菜、水果及小食品,只要公眾給指定的垃圾收購點提供可回收利用的垃圾就能夠兌換。而這些回收上來的垃圾將被運送到垃圾回收處理公司進行資源化處理,實現垃圾的循環(huán)再利用,此舉成功地推動了庫里蒂巴的垃圾分類回收進程。在瑞典,許多超級市場都設有易拉罐和玻璃瓶自動回收機,公眾喝完飲料后只要將易拉罐和玻璃瓶自覺投入回收機中,就會得到一張收據,憑此收據可以領取相應的獎金。在瑞士,大部分城市對生活垃圾分類回收采取定額收費制度,個人處理垃圾必須使用在超市購買的專門垃圾袋,如果不用,就沒人會運走這些垃圾。如果亂扔,則會面臨罰款,最高可達到200瑞士法郎。在韓國,垃圾被分為可回收垃圾、食物垃圾、大型廢棄物品及一般生活垃圾,要對應地投放到不同顏色的垃圾袋。若沒有使用規(guī)定的袋子或不按規(guī)定時間扔垃圾,居民將被處以100萬韓元(約合986美元)以下的罰款。在比利時,如果公眾違反了垃圾分類規(guī)定,需要繳納一定數量的罰款。當回收人員發(fā)現有人沒有遵從垃圾分類規(guī)定行事,他們會在垃圾袋上貼一個拒收的標志作為警告,提醒居民重新對垃圾進行分類。如不改正,當事人將面臨60—600歐元不等的罰款……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國外在垃圾分類回收方面的經驗無疑可以給我們提供有價值地參考和借鑒,如果能吸收他山之長補己之短,相信對于破解西安當前面臨的資源環(huán)境困境、實現資源的循環(huán)節(jié)約利用將大有裨益。
(作者系西安報業(yè)傳媒集團特聘專家、市委黨校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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